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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 高級中等學校 閩客語文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培訓 認證

一、資格審查:具備下列二項資格者,始得報名參加。

(一) 年齡:年滿二十歲者 2000年 12月 30日 含 前出生者 。

(二) 語言認證:持有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中高級以上 或 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中高級 以上證書 、 或 客家委員會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證書。

二、培訓課程:通過資格審查者,須參加 36小時 教學專業 培訓課程 以下簡稱培訓課程 、筆試評量與教學演示 評量 。

三、完成課程且筆試 評量 、教學演示 評量 通過 者 ,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發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