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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為各機關(單位)因公務出國人員應提報「出國報告」一案,請依說明辦理

  • 聯絡人:王麗媛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以下簡稱綜合處理要點)第十四點規定:其他政府機關、機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得準用本要點規定辦理。

二、本府為強化出國報告公開及利用,並協助各機關(單位)自行統籌管理,建置「雲林縣政府公務出國報告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網址為https://report.yunlin.gov.tw/OpenFront/RobtaFront/index.jsp),除請各計畫主辦單位於出國計畫奉核示辦理後之次月5日前依式填妥「出國計畫資料系統建檔」(如附件一)逕送計畫處列管外,另請各單位指定專責人員統籌出國報告之審核、追蹤等管理事項。

三、請各單位依據綜合處理要點相關規定辦理,於出國人員返國之日起三個月內將審核完成並奉核定之出國報告電子檔(如附件二)、「出國報告審核表」(如附件三)及「報告書建議事項採行情形表」(如附件四)傳送至系統,並登錄出國報告相關資料。[各單位如有上系統之帳號、密碼等系統問題,請逕洽計畫處「系統」承辦人(劉先生,電話:05-5522984)]

四、檢送「出國計畫資料系統建檔」(如附件一)、「出國報告電子檔規格」(如附件二)、「出國報告審核表」(如附件三)、「報告書建議事項採行情形表」(如附件四)各一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