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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教育部113年8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130088988號函生效日疑義一案,請查照。

  • 聯絡人:王麗媛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9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130096807號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旨揭教育部函釋前經本府113年8月15日府人任二字第1130555829號函諒達,檢附旨揭教育部函釋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