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13年9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130096807號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二、旨揭教育部函釋前經本府113年8月15日府人任二字第1130555829號函諒達,檢附旨揭教育部函釋1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9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130096807號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旨揭教育部函釋前經本府113年8月15日府人任二字第1130555829號函諒達,檢附旨揭教育部函釋1份。